2023应届生落户已经可以申报啦,临港和青浦区发布了: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格申报工作启动啦,在临港新片区和青浦区工作的应届生,如果想要落户上海,注意申报时间,抓紧让公司申报资格!
青浦区应届生落户公司申报条件
一、申报破格获得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青浦区范围内;
2.2023年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
3.用人单位不符合《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中第3条所列情形(即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申报材料
1.关于破格获得2023年度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6:00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二楼4号窗口,联系电话33862073.同时将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qprcw@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成为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对具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经推荐列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打分时可加3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青浦区范围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主体条件,且本年度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
3.用人单位为青浦区重点产业或科技创新领域的骨干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重大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或科技创新服务引导资金专项;
(3)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创新型平台或孵化载体或研发创新机构;
(4)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类企业(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为准);
(5)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青浦区人才办将综合考量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择优遴选后向市有关部门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后下载打印;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4.用人单位为青浦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领域骨干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二楼4号窗口,联系电话33862073.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qprcw@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2022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三、申报成为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政策用人单位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青浦新城区域内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在新城范围内,税收户管地在青浦的;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主体条件,且本年度有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需求。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需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2023年度用人单位信息表”,填写单位信息进行网上登记,取得“信息登记号”。
1.2023年青浦区引进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4);
2.2023年青浦区引进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5);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二楼4号窗口,联系电话33862073.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信息登记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qprcw@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本市1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2.青浦新城北至S26沪常高速,东至老通波塘,南至沪青平公路(新),西至青浦大道,总面积91.1平方公里。
3.2022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2.临港新片区应届生落户公司申报条件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集聚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3号),现启动临港新片区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
一、申报破格获得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2、2023年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
3、用人单位不符合《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中第3条所列情形(如图所示)。
(二)申报材料
1、关于解决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落户单位资质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申请报告word版发送至邮箱stshi@linga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成为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对具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经推荐列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打分时可加3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主体条件的,且本年度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
3、用人单位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或科技创新领域的骨干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重大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或科技创新服务引导资金专项;
(3)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创新型平台或孵化载体或研发创新机构;
(4)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类企业(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为准);
(5)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新片区管委会将综合考量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择优遴选后向市有关部门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后下载打印的材料;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4、用人单位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领域骨干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2022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申报成为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政策用人单位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主体条件,且本年度有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需求。
(二)申报材料
1、临港新片区引进2023年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信息登记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stshi@linga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本市1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2、2022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