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外省取得了职称,并且打算在上海申请积分或落户,根据上海市的《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如果你的工作内容与你在外省取得职称的工作性质相同或相似,你的职称可以在上海被认可。
要满足上述条件,你的职称必须符合国家的基本评价标准,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 你的职称是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
- 你的职称属于上海市已经实施的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和层级;
- 如果上海市暂无条件评审,需要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
- 你的职称是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取得的;
- 你的职称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被互认;
- 如果你是军队转业干部调入上海或在上海自主择业的,你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然而,如果你的职称是自主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那么流动到上海时,你需要按照上海的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向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
在上海工作的专业人士,不论你的职称是在外省还是在上海取得的,都应了解上述内容,以确保你的职称能在上海得到充分的利用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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