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查”查看个人积分详情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 市职工社会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 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有上海居住证积分,外地人子女可在上海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且能在上海参加中考,继而在上海上高中参加高考。
①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②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③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保满6个月;
④就业于上海市企业;
⑤上海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
⑥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且近1年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保满6个月。
注意:就业于外地企业驻上海分支机构或上海企业驻外地分支机构的人员,不能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积分政策:上海居住证积分新办流程
一、办理上海长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时间内;
二、模拟打分或登录上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三、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四、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
步骤一:登录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步骤二:进入积分管理页面,点击单位注册
步骤三:注册成功后,工作日带上相关材料去注册地所在人才中心窗口审核开通
九、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十、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十一、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十二、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上海居住证积分书面材料包括: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要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建议带上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及原件。
六、点击居住证积分申请按钮,进入个人账户注册
七、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八、提交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
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有哪些?
上海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体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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