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查看个人积分详情
上海积分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
2、《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不含补缴)。
上海积分申请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注意:
用学历申请积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外还需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用职称申请积分需提供: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上海积分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上海积分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注意: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上海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上海积分打印
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