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解答: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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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申请表》,由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或者点击下载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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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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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址信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住所证明。目前,“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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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要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目前,“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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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
- 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目前,“随申办”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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