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没有名额限制,最新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在上海落户,落户条件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落户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和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人才落户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和申请条件:《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第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明确了以下内容: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明确了以下内容: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上海高新技术人才引进落户:个人条件
硕士学历学位者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1年2倍社保
本科学历学位者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2年2倍社保
持有技师证的技能人才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2年2倍社保
政策解读:2倍社保基数要求不是绝对刚性的,是落户实际审核过程中对人才引进落户这一通道的常规性要求。也就是最好达到这个水平,但对于部分区域,部分企业,会视实际情况对这一指标进行弹性考量。
其他合法合规缴纳社保和个税,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等要求是针对所有落户方式的统一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落户当然也不例外。
本科学历学位者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2年2倍社保
持有技师证的技能人才在该高新技术企业交满2年2倍社保
政策解读:2倍社保基数要求不是绝对刚性的,是落户实际审核过程中对人才引进落户这一通道的常规性要求。也就是最好达到这个水平,但对于部分区域,部分企业,会视实际情况对这一指标进行弹性考量。
其他合法合规缴纳社保和个税,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等要求是针对所有落户方式的统一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落户当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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