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子女随迁落户上海条件
父母需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落户等形式落户上海,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1、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 16 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
2、16 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信息。
解读:
这里要重点解释下的是,16 周岁以下可以随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如果超过了 16 岁,但是在上海高中已经就读也是可以的,需要提供学籍。
因此,孩子超过 16 岁且没有在高中就读的,是不能随迁的。意味着,子女就读职校和技校就不行,这点一定要注意。
1、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 16 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
2、16 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信息。
解读:
这里要重点解释下的是,16 周岁以下可以随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如果超过了 16 岁,但是在上海高中已经就读也是可以的,需要提供学籍。
因此,孩子超过 16 岁且没有在高中就读的,是不能随迁的。意味着,子女就读职校和技校就不行,这点一定要注意。
2023年如何带子女一起落户上海
1、随迁落户
父母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落户,子女符合条件随迁落户。
2、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和上海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父母通过人才引进、居转户、留学落户,子女符合条件随迁落户。
2、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和上海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投靠落户上海。
子女随迁落户和投靠落户上海有什么区别?
1、申请年限的要求不同
除高校应届生毕业生外,随迁可以和父母落户一起办理,投靠落户上海则需要等父母落户满5年才可以。
2、房产的要求不同
子女随迁上海户口政策不要求父母上海有房,投靠落户上海则需要父母在上海必须有房
除高校应届生毕业生外,随迁可以和父母落户一起办理,投靠落户上海则需要等父母落户满5年才可以。
2、房产的要求不同
子女随迁上海户口政策不要求父母上海有房,投靠落户上海则需要父母在上海必须有房
2023子女随迁落户上海好处
1、在校高中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取两次中成绩较好的记入上海高考成绩中。
2、全国高考中上海本地生源为每年5万左右,高考录取率在全国有巨大优势。
3、上海985、211高校在上海招生比例较高
外省市子女申请落户本市户口的适用对象及相应条件
2、全国高考中上海本地生源为每年5万左右,高考录取率在全国有巨大优势。
3、上海985、211高校在上海招生比例较高
外省市子女申请落户本市户口的适用对象及相应条件
上海落户——未成年子女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上海落户——支内、知青子女
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上海落户——高校毕业生子女
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落户——子女投靠落户申请材料
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申请材料:
上海落户——支内、知青子女投靠落户申请材料:
支内、知青子女回沪(一子女):
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户口(二子女):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纸质申请表,或者申请人自“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的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承诺书》。
3、“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其中,“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4、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
(2)录取通知书;
(3)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
(4)本市区(县)、街道劳动保障科档案部门存档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和《户口摘录表》等审批材料
5、全户户籍资料是指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6、申请人与父母有效凭证主要指《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支内、知青一方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7、无子女证明:申请人未到法定结婚、收养年龄的无需提供。其中,申请人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的,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收养子女证明。
8、户籍地无业凭证是指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户籍地县级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缴纳或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9、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是指能清楚反映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市的一种或数种材料,如:(1)居住登记信息(由民警通过实有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2)在沪工作的单位聘用合同书及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3)申请人在沪就读学校的《毕业证书》和目前在读学校证明、学籍登记表等学校存档资料;(4)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沪居住的其他材料。能够通过内部数据共享核验材料的,可以免交纸质材料。
10、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户口(收养子女、无生活自理能力子女):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纸质申请表,或者申请人自“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的公安机关统一格式的《承诺书》。
3、“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其中,“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4、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
(2)录取通知书;
(3)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
(4)本市区(县)、街道劳动保障科档案部门存档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和《户口摘录表》等审批材料
5、全户户籍资料是指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6、申请人与父母有效凭证主要指《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与支内、知青一方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7、无子女证明:申请人未到法定结婚、收养年龄的无需提供。其中,申请人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的,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年满30周岁的,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收养子女证明。
8、户籍地无业凭证是指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户籍地县级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缴纳或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9、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是指能清楚反映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市的一种或数种材料,如:(1)居住登记信息(由民警通过实有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2)在沪工作的单位聘用合同书及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3)申请人在沪就读学校的《毕业证书》和目前在读学校证明、学籍登记表等学校存档资料;(4)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沪居住的其他材料。能够通过内部数据共享核验材料的,可以免交纸质材料。
10、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支内、知青子女投父母户口(收养子女、无生活自理能力子女):
支内、知青孙辈回沪:
上海子女投靠落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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