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检测自己是否具备上海落户资格:上海落户条件自测评定系统
一、2023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细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重点解读: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高级职称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政策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高层次人才】中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划重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程师职务,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
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证明文件,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便民服务一表格下载一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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