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检测自己是否具备上海落户资格:2023年上海落户条件自测评定工具
博士学历落户上海的方式
1、应届生落户上海
任意学校的应届博士生不需要评分可以直接落户上海,今年博士学历应届生申请时间是2023年6月到2023年12月31日,博士应届生在就读期间没有缴纳过社保,入职具有应届生落户资格的用人单位,就可以提交落户申请,对社保基数没有要求。
2、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博士,在境外学习时间累计满360天,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博士境外累计学习天数180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回国2年内来上海工作,高水平大学博士留学生全职来上海工作,过了试用期就可以申请落户上海;非高水平大学博士留学生,需要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并且社不低于1倍社保基数,社保和个税合理对应,就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3、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引进人才落户方式适合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而言,其属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中的要求,可以直接落户上海,一般社保基数要达到2倍社保基数
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1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2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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