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学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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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临时居住证》: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办理上海的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需要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果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子女可以在上海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时还需提供在上海连续缴纳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记录。如果孩子已到入学年龄而家长仍持有临时居住证,则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但孩子只需持有临时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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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凡是需要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都需要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父母需要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需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险项目为准)。同时,还需要提供与适龄儿童或少年同住的居住证件,并向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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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位从事小商贩或家政服务的务工者:对于没有挂靠单位且没有缴纳综合保险的务工者,在上海从事小商贩或家政服务的,可以由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开具相关证明代替。
此外,上述要求基于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根据不同情况,户口登记机关可能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或由单位、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一居住处的人员属于同一户,以户主为主要责任人。暂住在城市范围之外超过三天的公民需要在三天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并在离开前申报注销。在城市范围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之外的农村暂住时,除暂住在旅店的情况外,不需要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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